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征求《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計價參考依據(征求意見稿)》的函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管委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有關行業(yè)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 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建質函〔2015〕159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建筑業(yè)轉型發(fā)展行動計劃(2017-2020)》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發(fā)展,我廳組織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計價參考依據(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請在2020年9月20日前將修改意見建議反饋至我廳科技與標準處(電子版發(fā)郵箱)。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廳科技與標準處 胡智慧
電 話:0371-68107586
電 郵:2859792536@qq.com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計價參考依據(征求意見稿)》
2020年9月11日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計價參考依據(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的發(fā)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 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指導意見的通知》(建質函〔2015〕159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建筑業(yè)轉型發(fā)展行動計劃(2017-2020)》等文件要求,現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術服務計價參考依據。
一、適用范圍
本計價參考依據適用于河南省內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新建民用建筑、工業(yè)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改擴建項目和其他類型項目可參考本計價依據。
二、BIM技術應用要求
(一)BIM技術應用的應用階段、應用內容、模型細度及交付成果應符合國家和河南省已發(fā)布的有關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標準與規(guī)范要求。未能達到或超過國家和河南省發(fā)布的有關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標準與規(guī)范時,費用由雙方商定。
(二)民用及工業(yè)建筑工程項目各階段BIM技術服務內容、模型細度和交付成果要求可參考河南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標準》和國家標準《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準》的相關要求;工業(yè)建筑工程還應參考國家標準《制造工業(yè)工程設計信息模型應用標準》的相關要求。
(三)市政工程項目各階段BIM技術服務內容、模型細度和交付成果要求可參考河南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應用標準(道路橋梁)》和《市政工程信息模型應用標準(綜合管廊)》的相關要求。
(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各階段BIM技術服務內容、模型細度和交付成果要求可參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BIM應用指南》(2018版)和河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應用標準》的相關要求。
三、費用計價說明
(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服務費用=計價基礎×單價(或費率)×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
(二)工業(yè)與民用建筑項目費用計算以建筑面積為計價基礎,市政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以建筑安裝工程費為計價基礎。
(三)民用建筑工程,當建筑面積少于1萬平方米時,按1萬平方米作為計價基礎計算費用;工業(yè)建筑工程,當建筑面積少于2萬平方米時,按2萬平方米作為計價基礎計算費用。市政工程(道路、橋梁、隧道、綜合管廊)、市政水廠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少于1億元時,按1億元作為計價基礎計算費用;市政管線(管網)、園林景觀等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少于5000萬元時,按5000萬元作為計價基礎計算費用。
(四)計費標準不包括BIM軟件開發(fā)費用,例如BIM軟件二次開發(fā)費用、BIM管理平臺開發(fā)費用等。軟件開發(fā)費用計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大量設計調整增加的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增加工作量協商確定。
(六)同一服務商提供兩個階段BIM應用服務的,其總費用為各階段費用累加后乘以0.9系數;提供設計、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BIM應用服務的,其總費用為各階段費用累加后乘以0.8系數。
四、費用基價表
(一)民用建筑工程費用基價表
表1 民用建筑工程費用基價表
編號 | 內容 | 計價基礎 | 計價單位(元/平方米) |
單項工程 應用 | 單獨的土建工程應用 | 單獨的機電安裝工程應用 | 單獨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應用 |
A | B | C | D |
1-1 | 設計施工運維三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37 | 15 | 26 | 22 |
1-2 | 設計施工二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30 | 12 | 21 | 18 |
1-3 | 施工運維二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27 | 11 | 19 | 16 |
1-4 | 單階段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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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設計階段 | 建筑面積 | 16 | 6 | 11 | 10 |
1-4-2 | 施工階段 | 建筑面積 | 18 | 7 | 12 | 11 |
1-4-3 | 運維階段 | 建筑面積 | 13 | 5 | 9 | 8 |
注:表中的單項工程應用為相應階段全專業(yè)應用。
(二)工業(yè)建筑工程費用基價表
表2 工業(yè)建筑工程費用基價表
編號 | 內容 | 計價基礎 | 計價單位(元/平方米) |
單項工程應用 | 單獨的土建工程應用 | 單獨的機電安裝工程應用 | 單獨的室內 裝飾裝修工程應用 |
A | B | C | D |
2-1 | 設計施工運維三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46 | 14 | 28 | 23 |
2-2 | 設計施工二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38 | 11 | 23 | 19 |
2-3 | 施工運維二階段應用 | 建筑面積 | 34 | 10 | 21 | 17 |
2-4 | 單階段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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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設計階段 | 建筑面積 | 20 | 6 | 12 | 10 |
2-4-2 | 施工階段 | 建筑面積 | 22 | 7 | 13 | 11 |
2-4-3 | 運維階段 | 建筑面積 | 16 | 5 | 10 | 8 |
注:1.表中的單項工程應用為相應階段的全專業(yè)應用,包括工藝、總圖、建筑、結構、給排水、暖通、動力、電氣、弱電等全專業(yè)應用。若不含工藝專業(yè)的項目按0.5~0.8系數調整。
(三)市政工程費用基價表
表3 市政工程費用基價表
編號 | 內容 | 計價基礎 | 計價費率(%) |
單項工程應用 | 單獨的道路工程應用 | 單獨的橋涵工程應用 | 單獨的隧道工程應用 | 單獨綜合管廊工程應用 | 其它市政工程應用 |
A | B | C | D | E | F |
3-1 | 設計施工運維三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65% | 0.45% | 0.78% | 0.71% | 0.45% | 0.84% |
3-2 | 設計施工二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53% | 0.37% | 0.64% | 0.58% | 0.37% | 0.69% |
3-3 | 施工運維二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48% | 0.34% | 0.57% | 0.53% | 0.34% | 0.62% |
3-4 | 單階段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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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設計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28% | 0.20% | 0.34% | 0.31% | 0.20% | 0.36% |
3-4-2 | 施工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31% | 0.22% | 0.37% | 0.34% | 0.22% | 0.40% |
3-4-3 | 運維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22% | 0.16% | 0.27% | 0.25% | 0.16% | 0.29% |
注:表中的單獨工程應用為單獨工程的全專業(yè)應用,若單項工程中某單獨工程的建安費超過項目總建安費的80%時,計價費率宜取該單獨工程計價費率。
(四)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BIM技術服務計費標準
表4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基價表
編號 | 內容 | 計價基礎 | 計價費率(%) |
單項工程應用 | 單獨的地鐵站(含附屬)工程應用 | 單獨的區(qū)間(含軌道)工程應用 | 單獨的車輛段工程應用 |
A | D | B | C |
4-1 | 設計施工運維三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37% | 0.63% | 0.11% | 0.46% |
4-2 | 設計施工二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30% | 0.51% | 0.09% | 0.38% |
4-3 | 施工運維二階段應用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27% | 0.46% | 0.08% | 0.34% |
4-4 | 單階段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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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設計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16% | 0.27% | 0.05% | 0.20% |
4-4-2 | 施工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18% | 0.30% | 0.05% | 0.22% |
4-4-3 | 運維階段 | 建筑安裝工程費 | 0.13% | 0.22% | 0.04% | 0.16% |
注:表中的單項工程應用為包含各單獨工程的全專業(yè)應用。單獨工程應用為單獨工程的全專業(yè)應用。
五、工程復雜程度附加調整系數
各類工程復雜程度附加調整系數如下表所示:
表5-1 工程復雜程度附加調整系數表
序號 | 建筑/工程類型 | 附加調整系數 |
一 | 民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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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裝配式建筑 | 1.1~1.3 |
2 | 超高層、文體場館、大型交通樞紐、醫(yī)院、古建筑、保護性建筑、文旅建筑 | 1.2~1.5 |
二 | 工業(y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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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煙草、醫(yī)藥類工業(yè)類建筑 | 1.2~1.5 |
三 | 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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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鋼結構、鋼混組合結構、拱結構、懸索結構、斜拉結構等受力復雜橋梁、造型復雜的景觀橋梁 | 1.2~1.5 |
2 | 短隧道 | 0.8~0.9 |